107年:藥學六(第1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為:
A醫師處方藥品
B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C甲類成藥
D乙類成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法》對可納入健保給付藥品的資格規定。台灣健保給付藥品的範疇係依據藥品的管理類別進行界定,僅有需要醫師開立處方的「醫師處方藥品」方可申請納入健保給付,而成藥及指示用藥則不在給付範圍之內。
選項分析
(A) 醫師處方藥品 正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時,由健保署依規定給付費用,其中包含醫師處方所使用之藥品。換言之,健保給付的藥品,必須是依法需憑醫師處方才能取得的「處方用藥」,並列於「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
(B)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錯誤。指示藥品(OTC中的指示用藥)不需要醫師處方即可由民眾自行購買,安全性相對較高、適應症明確,健保並不給付此類藥品。
(C) 甲類成藥 錯誤。甲類成藥係指藥理作用較溫和、安全性高、可在藥局購買的成藥(如部分胃腸藥、浣腸劑等),不需處方,健保不予給付。
(D) 乙類成藥 錯誤。乙類成藥除藥局外,還可在雜貨店、便利商店等場所販售(如清涼劑、外用軟膏等),管制更寬鬆,更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內。
答案解析
答案為 (A)。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健保給付藥品以「醫師處方藥品」為原則,由中央健保署建立藥品給付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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