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依驗光人員法,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①臺北市和彰化市的驗光師公會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1人②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 35人 ③嘉義縣有驗光師 8人,臺南有 12人,兩地可共組並成立驗光師公會 ④若臺中市驗光師公會有 15名理事,則其監事人數不得超過 5人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中驗光師公會的組織規定,包含:各級公會理事人數上限、全國聯合會理事名額、公會成立門檻人數,以及監事名額計算(不超過理事名額的三分之一)。

選項分析

(A) ① — 「臺北市和彰化市的驗光師公會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21人」 依驗光人員法第32條:

  • 直轄市(如臺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不得超過27人
  • 縣(市)(如彰化縣)驗光師公會:理事不得超過21人

臺北市為直轄市,上限為27人,非21人。故①錯誤。

(B) ② —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35人」 依驗光人員法第32條,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35人。②的敘述正確。

(C) ③ — 「嘉義縣有驗光師8人,臺南有12人,兩地可共組並成立驗光師公會」 依驗光人員法第27條,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21人以上發起組織。嘉義縣8人 + 臺南12人 = 20人,未達21人門檻,且跨縣市不得共組同一縣市公會。③的敘述錯誤。

(D) ④ — 「若臺中市驗光師公會有15名理事,則其監事人數不得超過5人」 依驗光人員法第32條,各級公會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的三分之一15×13=5 人15 \times \frac{1}{3} = 5 \text{ 人} 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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