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下列何者非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①會所所在地 ②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③會員代表之責任④公會設立之目的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驗光人員法(第 36 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的法定清單。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非應載明事項」),需逐一比對法條文字,特別注意法條用語的精確性。
選項分析
驗光人員法第 36 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共十一款,其中與本題各選項相關者如下:
| 法條規定(第 36 條) | 對應選項 |
|---|---|
|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 ①會所所在地 |
| 三、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 ②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
| 五、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 ③(無「責任」) |
|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 ④(無「設立之目的」) |
(A) ①② — ①②均為法定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B) ②④ — ②為應載明事項,錯誤。 (C) ①④ — ①為應載明事項,錯誤。 (D) ③④ ← 正確答案。
逐項說明:
① 會所所在地 第 36 條第一款明定「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為必載事項。✅ 屬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② 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第 36 條第三款明定「會員之入會或出會」為必載事項。✅ 屬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③ 會員代表之責任 第 36 條第五款明定的是「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涵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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