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下列何者非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①會所所在地 ②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③會員代表之責任④公會設立之目的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驗光人員法(第 36 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的法定清單。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非應載明事項」),需逐一比對法條文字,特別注意法條用語的精確性。

選項分析

驗光人員法第 36 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共十一款,其中與本題各選項相關者如下:

法條規定(第 36 條)對應選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①會所所在地
三、會員之入會或出會②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五、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③(無「責任」)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④(無「設立之目的」)

(A) ①② — ①②均為法定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B) ②④ — ②為應載明事項,錯誤。 (C) ①④ — ①為應載明事項,錯誤。 (D) ③④ ← 正確答案。

逐項說明:

① 會所所在地 第 36 條第一款明定「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為必載事項。✅ 屬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② 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第 36 條第三款明定「會員之入會或出會」為必載事項。✅ 屬應載明事項(非答案)

③ 會員代表之責任 第 36 條第五款明定的是「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涵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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