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驗光師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已一年半,再申請執業執照:

A仍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B已領照者廢止之
C可發給執業執照
D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規定不予發給(或廢止)執業執照的情形,其中一款為「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本題考察此禁止期間(一年)屆滿後能否重新申請執業執照。

選項分析

(A) 仍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依第 10 條,禁止申請的期間為廢止執業執照後未滿一年。一年半(18 個月)已超過一年,禁止期間已屆滿,此選項錯誤。

(B) 已領照者廢止之 若距廢止未滿一年,主管機關應廢止已核發的執業執照。但本題情形(一年半)不符合禁止條件,故本選項不適用。

(C) 可發給執業執照 ← 正確答案 廢止執業執照已一年半,超過法定禁止期間「未滿一年」,禁止事由已消滅,符合申請條件,主管機關應依法發給執業執照。

(D) 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廢止驗光人員證書係針對嚴重違規(如受停業處分仍執業、受廢止執業執照仍執業等)的加重處分,與本題情形(僅過了一年半後重新申請)無關。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可發給執業執照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
  • 有客觀事實認定有礙執行業務(依醫療法等相關規定)
  • 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本題驗光師遭廢止執業執照已一年半,已超過一年的禁止期,上述第三款禁止事由已不存在,得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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