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下列有關驗光人員停、歇業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A①②③
B僅②③④
C僅②④
D僅①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中的執業管理規定——包含停業歇業期限、執業地點變更程序、公會入會強制性與拒絕入會的限制,以及行政處分與公會資格的分立原則。

選項分析

逐一判斷各陳述之正確性:

① 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依驗光人員法第11條規定,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二年」為錯誤陳述。❌

② 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依驗光人員法第9條第3項,執業地點變更時,應向「擬執業所在地」(即新執業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因此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陳述正確。✅

③ 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依驗光人員法第37條,驗光師公會不得拒絕具入會資格者入會。公會無權以品格問題拒絕驗光師加入,此為強制入會制度。陳述錯誤。❌

另需注意:驗光師廢止執業執照後未滿一年者,依法不得執業,但假釋後若無廢照處分,理論上仍有入會資格,公會仍不得拒絕。

④ 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依驗光人員法第9條第2項,驗光人員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此為強制入會規定,陳述正確。✅

因此,正確的陳述為②④,對應選項 (C) 僅②④

答案解析

本題考察四個面向: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