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有關驗光人員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②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 ③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④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A僅①
B僅③
C僅①④
D①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執業的基本規範——包含名稱使用限制、廢止執業執照後的執業資格、繼續教育周期,以及繼續教育辦法的制定層級(中央 vs. 地方)。

選項分析

① 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依驗光人員法第6條,非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者,不得使用驗光師、驗光生或類似名稱。✅ 正確陳述。

② 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 「廢止執業執照」與「廢止驗光師證書」是不同的行政處分。依驗光人員法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驗光人員:

  •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

被廢止的是執業執照(非證書),依法廢止執業執照未滿一年不得執業(第8條第2款),但一年期滿後仍可重新申請執業,並非永久不得充驗光人員。②的說法「不得充驗光人員」(永久禁止)過於絕對,與法規不符。❌ 錯誤陳述。

③ 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驗光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三年」為錯誤陳述。❌

④ 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定之,而非地方政府。❌ 錯誤陳述。

四個陳述中,僅①正確,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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