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3)

驗光所為醫療保健服務業,依法得經勞資會議同意後變更工時,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月加班時數可達 54小時
B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8小時,每週 40小時
C可將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過 2小時
D每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從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點為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30條及第30條之1中,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時的各項規定,包含加班時數上限、正常工時標準,以及例假與休息日的最低保障。

選項分析

✅ = 正確陳述(非答案) ❌ = 錯誤陳述(= 本題答案)

(A) 每月加班時數可達 54 小時 依本題考試年份(2017年,民國106年)前的勞基法規定,每月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上限為 46 小時,不論是否經勞資會議同意均適用此上限。「54小時」並非當時的合法上限。❌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

補充:民國106年(2017年)勞基法修法後,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上限可調高至54小時(每三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但2017年考試考的是修法前的規定,或此選項本身呈現的數字(54小時)確實與原始法規的46小時不符,因此被認定為錯誤。

(B) 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 依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正確陳述。

(C) 可將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 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四週彈性工時制度下,分配到其他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使每日正常工時上限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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