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2)

下列何者屬違反驗光人員法之行為?①驗光師甲同時在臺中與高雄執業 ②在中壢執業之驗光師乙支援臺南的連鎖店驗光所 ③在臺北服務的驗光師丙事先報准在綠島進行驗光志工服務 ④醫院眼科護士丁支援某護理之家老人驗光服務

A①②④
B僅①④
C僅②③
D①②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關於執業地點限制(執業以一處為限)及其例外規定(支援、事先報准),並測試對於非驗光人員(護士)從事驗光業務是否合法的判斷。

選項分析

本題需逐一判斷以下四個情境是否違反驗光人員法:

① 驗光師甲同時在臺中與高雄執業 違法。依驗光人員法第9條,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同時在兩個不同縣市(臺中與高雄)登記執業,且無「支援」或「事先報准」的性質,屬違反一處執業原則,違法。

② 在中壢執業之驗光師乙支援臺南的連鎖店驗光所 合法,不違法。依驗光人員法第9條但書:「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連鎖店驗光所之間的機構間支援屬於法定例外,為合法行為。

③ 在臺北服務的驗光師丙事先報准在綠島進行驗光志工服務 合法,不違法。「事先報准」是驗光人員法第9條明定的例外情形,驗光師丙已事先報准,因此在綠島進行志工驗光服務為合法。

④ 醫院眼科護士丁支援某護理之家老人驗光服務 違法。護士(護理人員)不具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驗光人員法明定: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罰鍰。護理人員的例外情形僅限於在醫師指示下進行視力表量測,而非獨立為他人「驗光」。護士丁獨立支援護理之家提供驗光服務,不符合例外規定,屬違法行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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