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2)
下列關於驗光所名稱之使用,何者正確?①可使用疾病之名稱 ②可不用標明驗光所 ③外資機構可單獨使用外文之名稱 ④不得使用易使人誤會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A僅①③
B僅④
C僅③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關於驗光所名稱使用的限制規定,包括名稱標示要求、疾病名稱禁用、外文名稱限制,以及禁用易混淆政府機關的名稱等規定。
選項分析
本題需逐一判斷以下四項陳述的正誤:
① 可使用疾病之名稱 錯誤。驗光人員法明定,驗光所名稱不得使用疾病之名稱。例如不能取名「近視驗光所」、「白內障驗光所」等,因為疾病名稱會誤導民眾,有過度渲染醫療效果之嫌。
② 可不用標明驗光所 錯誤。驗光所的名稱**必須標明「驗光所」**字樣,讓民眾能清楚識別機構性質,且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省略「驗光所」標示是違規的。
③ 外資機構可單獨使用外文之名稱 錯誤。驗光人員法明定,驗光所不得單獨使用外文名稱,即使是外資機構也不例外。外文名稱可作為附加使用,但不可單獨以外文作為正式名稱,仍必須有中文名稱標示。
④ 不得使用易使人誤會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正確。這是驗光人員法對名稱使用的明文禁止規定之一,目的在於防止民眾誤以為機構具有官方或公益背景,保障消費者辨識權益。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僅④。
依驗光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驗光所名稱使用的禁止事項包括:
- 不得單獨使用外文名稱(→①③均違規)
- 必須標明「驗光所」(→②違規)
- 不得使用疾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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