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2)
關於驗光師之法定義務敘述,包括下列那些?①業務文書製作義務 ②對主管機關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義務 ③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義務 ④名稱專用義務
A僅①②
B僅①③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中「驗光師的法定義務」,需區分哪些是「驗光師本身應履行的義務」,哪些是「對他人(非驗光師)的限制規定」。考點在於辨別「名稱專用」是義務還是保護性禁止規定。
選項分析
逐一判斷①②③④各陳述是否為驗光師的法定義務:
陳述①:業務文書製作義務 ✅ 正確,屬於驗光師法定義務。依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此為驗光師執業時的主動文書義務。
陳述②:對主管機關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義務 ✅ 正確,屬於驗光師法定義務。依驗光人員法第 14 條,驗光人員受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此為誠實告知義務,涵蓋衛生主管機關(廣義的主管機關)查詢時的配合義務。
陳述③: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義務 ✅ 正確,屬於驗光師法定義務。依驗光人員法第 24 條,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此為業務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陳述④:名稱專用義務 ❌ 錯誤,非驗光師本身的義務。驗光人員法中「名稱專用」的相關規定(第 5 條、第 16 條),是禁止非驗光人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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