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法規(2)
各機關醫事人員除聘用何種醫事人員外,經依規定先派代理後,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A驗光人員
B護理人員
C住院醫師
D主治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又稱醫事人員任用條例)中關於「派代理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的規定,重點是哪類醫事人員為例外、可以「聘用」方式任用而不適用銓敘程序。
選項分析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各機關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醫師等)依規定先派代理後,須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若審定不合格,應即停止代理。但法條明定「聘用住院醫師」為例外——住院醫師係以「聘用」方式任用,不適用一般銓敘審定程序。
(A) 驗光人員 → 屬第15類醫事人員,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B) 護理人員 → 屬醫事人員,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C) 住院醫師 → 以「聘用」方式任用,法條明定為例外,不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正確
(D) 主治醫師 → 正式醫師職位,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設計背景:
- 各機關(如衛生福利部附屬醫院、榮民醫院等公立機構)中的醫事人員屬公務員範疇,依法需通過銓敘部的資格審定,以確保任用合法性。
- 住院醫師的特殊性:住院醫師係在訓練階段的醫師,採聘用制(非正式派任),目的在於彈性因應訓練需求,故法規將其明列為「不適用銓敘審定」的例外。
- 其他醫事人員(護理師、藥師、放射師、驗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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