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法規(2)

各機關醫事人員除聘用何種醫事人員外,經依規定先派代理後,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A驗光人員
B護理人員
C住院醫師
D主治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又稱醫事人員任用條例)中關於「派代理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的規定,重點是哪類醫事人員為例外、可以「聘用」方式任用而不適用銓敘程序。

選項分析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各機關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醫師等)依規定先派代理後,須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若審定不合格,應即停止代理。但法條明定「聘用住院醫師」為例外——住院醫師係以「聘用」方式任用,不適用一般銓敘審定程序。

(A) 驗光人員 → 屬第15類醫事人員,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B) 護理人員 → 屬醫事人員,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C) 住院醫師 → 以「聘用」方式任用,法條明定為例外,不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正確

(D) 主治醫師 → 正式醫師職位,須經銓敘審定,並非例外。❌ 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設計背景:

  • 各機關(如衛生福利部附屬醫院、榮民醫院等公立機構)中的醫事人員屬公務員範疇,依法需通過銓敘部的資格審定,以確保任用合法性。
  • 住院醫師的特殊性:住院醫師係在訓練階段的醫師,採聘用制(非正式派任),目的在於彈性因應訓練需求,故法規將其明列為「不適用銓敘審定」的例外。
  • 其他醫事人員(護理師、藥師、放射師、驗光人員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