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法規(1)

有一位媽媽帶著小學 3年級的兒子來驗光所,稱他在學校視力檢查只能看到 0.2,故要求配鏡矯正近視,下列驗光生作法何者正確?

A親自幫他做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B於眼科醫師指導下幫他做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C轉介給身心障礙鑑定機構作低視力者視覺功能級別鑑定
D轉介給眼科醫師確診是否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第12條對15歲以下兒童驗光有特別規定,驗光生面對小學三年級(約9歲)兒童時,不能直接進行驗光,必須先轉介眼科醫師。本題考查驗光生在此情境下的正確處置。

選項分析

(A) 親自幫他做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 錯誤。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6歲以上15歲以下者之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驗光生不得逕自對此年齡層兒童進行驗光,需有眼科醫師的指導或轉介。

(B) 於眼科醫師指導下幫他做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 錯誤。視力0.2的小學三年級生,應先由眼科醫師評估是否為假性近視或其他病變,而非直接定性為低視力並教導輔助器具使用。低視力輔助器具服務有其特定適用對象與流程。

(C) 轉介給身心障礙鑑定機構作低視力者視覺功能級別鑑定 → 錯誤。視力0.2不見得是永久性視力損失,尤其對兒童而言假性近視十分常見,先進行障礙鑑定的做法跳過了最重要的診斷和治療步驟,並不恰當。

(D) 轉介給眼科醫師確診是否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 → 正確。小學三年級(約9歲)的兒童屬於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年齡範圍,依法驗光需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且視力僅0.2,可能為假性近視(pseudomyopia)或其他眼睛病變,驗光生應先將其轉介給眼科醫師診斷確認,確認無病理性問題或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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