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法規(1)

驗光所有如下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 2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鍰,下列何者錯誤?

A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
B容留未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業務
C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D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中,「驗光所」違規情事所對應的罰鍰金額級距。題目問的是何者不屬於「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的情事。

選項分析

(A) 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 ✅ 正確陳述(屬於2萬~10萬罰鍰情事):依《驗光人員法》第42條,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即開業,屬於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的違規行為。

(B) 容留未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業務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容留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依法屬於較重之違規,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可廢止開業執照,並非2萬~10萬元的級距。依《驗光人員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8條(容留未具資格者執行業務)者,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C) 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 正確陳述(屬於2萬~10萬罰鍰情事):依《驗光人員法》第42條,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屬於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D) 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正確陳述(屬於2萬~10萬罰鍰情事):依《驗光人員法》第42條,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或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屬於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驗光人員法》的罰則依違規嚴重程度分為不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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