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有關驗光人員及驗光所之停業或歇業,下列何者錯誤?

A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B驗光人員及驗光所之停業期間,兩者均以 1年為限,逾 1年者均應辦理歇業
C驗光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驗光人員法第 7條關於執業之規定,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D驗光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考生對《驗光人員法》中「驗光人員」與「驗光所」停業/歇業程序的差異,特別是報請備查的對象機關。這是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 標記為錯誤(即本題答案) 選項稱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應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然而,依《驗光人員法》第18條,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而非執業執照機關。執業執照是核發給「驗光人員個人」的,開業執照才是核發給「驗光所」的。兩者報請對象不同,選項A混淆了這兩種執照,故為錯誤

(B) ✅ 正確陳述 依《驗光人員法》第10條,驗光人員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逾1年應辦理歇業;依第18條,驗光所停業期間同樣以1年為限,逾1年應辦理歇業。兩者均以1年為限,選項描述正確。

(C) ✅ 正確陳述 依《驗光人員法》第7條,驗光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準用第7條關於執業之規定,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選項描述符合法規。

(D) ✅ 正確陳述 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遷移或復業,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選項描述正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本題關鍵在於區分兩種執照的概念:

執照類型核發對象相關規定
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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