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下列那些為驗光生的業務範圍?①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 ②治療型隱形眼鏡配鏡 ③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④依眼科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進行驗光 ⑤ 15歲以上人士之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
A①②③④⑤
B僅②③④⑤
C僅③④⑤
D僅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生的法定業務範圍,依據《驗光人員法》(民國105年1月6日公布)第13條之規定,驗光生的業務項目有明確限制,與驗光師有所不同。核心關鍵在於:侵入性程序、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以及年齡限制的適用方式。
選項分析
《驗光人員法》第13條規定驗光生的業務範圍為:
- 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15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6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 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逐一檢視題目中各項目:
① 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 驗光生的業務限於「非侵入性」的驗光,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如使用接觸式角膜曲率儀超越一般非侵入性範疇的技術)不在驗光生業務範圍內。驗光師的業務範圍(第12條)亦明文限於「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因此「侵入性」程序對驗光生和驗光師均不在法定業務範圍之內。①不屬於驗光生業務。
② 治療型隱形眼鏡配鏡 治療型隱形眼鏡(therapeutic contact lens)屬於醫療器材,涉及眼科疾病治療,非一般性隱形眼鏡配鏡,不在驗光生業務範圍內。驗光生只能配「一般隱形眼鏡」。②不屬於驗光生業務。
③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低視力者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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