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下列關於驗光所的設立說明,何者錯誤?
A驗光所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外文
B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C驗光生不得單獨設立驗光所,需聘任驗光師
D眼鏡商號內可設立驗光所,並且與其共用招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所設立的相關法規,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5條(開業申請)及施行細則第15條(招牌規定),需逐一判斷各選項的正確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何者錯誤」反向題,正確陳述用 ✅ 標記,錯誤陳述(= 答案)用 ❌ 標記。
(A) 驗光所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外文 ✅ 《驗光人員法》第16條規定,驗光所名稱之使用、更改,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依法規慣例,醫事機構名稱不得單獨以外文呈現(需有中文名稱),此為正確陳述。
(B)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驗光人員法》第15條明確規定:「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此為正確陳述。
(C) 驗光生不得單獨設立驗光所,需聘任驗光師 ❌(此為錯誤陳述 = 本題答案) 此敘述錯誤。《驗光人員法》第15條規定,驗光所之設立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驗光師和驗光生均可申請設立驗光所。惟驗光生申請設立者,需在第9條所定之機構執行業務滿5年以上。驗光生可單獨設立驗光所,並不需要另行聘任驗光師。
(D) 眼鏡商號內可設立驗光所,並且與其共用招牌 ✅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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