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倘若驗光所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條之 1規定情形,可以與所屬驗光人員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依法競業禁止最長可幾年?

A2年
B3年
C5年
D6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的年限規定,屬於驗光所(驗光人員執業場所)在勞資關係上必須遵守的勞動法規。

選項分析

(A) 2年 — 正確。《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3款明定:「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B) 3年 — 錯誤。超過法定上限。

(C) 5年 — 錯誤。超過法定上限。

(D) 6年 — 錯誤。遠超法定上限。

答案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於2015年12月三讀通過,2016年施行,正式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入法。依該條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需同時符合四項要件方為有效:

  1.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4.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年限上限:最長不得超過 2年,超過者自動縮短為2年。

驗光所若符合上述條件,可與驗光人員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但期間不得超過2年。

核心知識點

  •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最長年限:2年(逾者縮短為2年)
  • 四要件缺一不可,否則約定無效
  • 驗光相關從業人員(驗光師、驗光生)受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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