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倘若驗光所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條之 1規定情形,可以與所屬驗光人員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依法競業禁止最長可幾年?
A2年
B3年
C5年
D6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的年限規定,屬於驗光所(驗光人員執業場所)在勞資關係上必須遵守的勞動法規。
選項分析
(A) 2年 — 正確。《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3款明定:「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B) 3年 — 錯誤。超過法定上限。
(C) 5年 — 錯誤。超過法定上限。
(D) 6年 — 錯誤。遠超法定上限。
答案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於2015年12月三讀通過,2016年施行,正式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入法。依該條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需同時符合四項要件方為有效:
-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年限上限:最長不得超過 2年,超過者自動縮短為2年。
驗光所若符合上述條件,可與驗光人員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但期間不得超過2年。
核心知識點
-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最長年限:2年(逾者縮短為2年)
- 四要件缺一不可,否則約定無效
- 驗光相關從業人員(驗光師、驗光生)受勞基法保障
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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