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驗光人員如有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B停業期間,以 3年為限
C逾3年者,應辦理歇業
D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驗光人員法》關於驗光人員「停業」的相關規定,包含停業備查程序、停業期限及執業執照的處置方式。

選項分析

(A)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錯誤。法定期限為「30日內」(不是3日),且應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不是開業執照機關)。此選項有兩處錯誤。

(B) 停業期間,以3年為限 — 錯誤。依《驗光人員法》,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

(C) 逾3年者,應辦理歇業 — 錯誤。應為逾1年者辦理歇業,而非3年。

(D) 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正確。停業時執業執照由主管機關加註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給當事人。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關於停業規定摘要:

項目規定內容
備查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日內
報請機關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
停業期限1年 為限
逾期處置逾1年者,應辦理歇業
執照處理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執業執照

選項(D)正確描述了執業執照的處理方式——主管機關在執業執照上加註停業資訊後發還,而非扣留執照。

核心知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