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2)
驗光人員如有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B停業期間,以 3年為限
C逾3年者,應辦理歇業
D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驗光人員法》關於驗光人員「停業」的相關規定,包含停業備查程序、停業期限及執業執照的處置方式。
選項分析
(A)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錯誤。法定期限為「30日內」(不是3日),且應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不是開業執照機關)。此選項有兩處錯誤。
(B) 停業期間,以3年為限 — 錯誤。依《驗光人員法》,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
(C) 逾3年者,應辦理歇業 — 錯誤。應為逾1年者辦理歇業,而非3年。
(D) 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正確。停業時執業執照由主管機關加註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給當事人。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關於停業規定摘要: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備查期限 |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日內 |
| 報請機關 | 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 |
| 停業期限 | 以 1年 為限 |
| 逾期處置 | 逾1年者,應辦理歇業 |
| 執照處理 | 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執業執照 |
選項(D)正確描述了執業執照的處理方式——主管機關在執業執照上加註停業資訊後發還,而非扣留執照。
核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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