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1)

依驗光人員法規定,各級公會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的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驗光人員法,各級公會(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的組織設有理事會與監事會,監事名額有上限規定,以確保公會治理的制衡機制。本題考查監事名額上限與理事名額的比例關係。

選項分析

(A) 二分之一 — 錯誤。二分之一是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的比例,非監事與理事之間的比例。

(B) 三分之一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34條,各級驗光師(驗光生)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之三分之一。此規定適用於縣市公會、直轄市公會及全國聯合會。

(C) 四分之一 — 錯誤。驗光人員法並無此規定,混淆了其他法規條文。

(D) 五分之一 — 錯誤。同上,非本法規定之比例。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34條明確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此一規定在驗光生公會亦準用。監事制度的目的在於監督理事會業務執行,但監事席次設有上限(三分之一),以維持理事會的主導地位並防止內部運作失衡。

考生常見的混淆:

  • 理事名額上限: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之二分之一 → 這是另一個比例
  • 監事名額上限: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 本題考點

核心知識點

  1. 各級公會監事名額 ≤ 理事名額 × 13\frac{1}{3}(三分之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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