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1)
依驗光人員法規定,各級公會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的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驗光人員法,各級公會(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的組織設有理事會與監事會,監事名額有上限規定,以確保公會治理的制衡機制。本題考查監事名額上限與理事名額的比例關係。
選項分析
(A) 二分之一 — 錯誤。二分之一是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的比例,非監事與理事之間的比例。
(B) 三分之一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34條,各級驗光師(驗光生)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之三分之一。此規定適用於縣市公會、直轄市公會及全國聯合會。
(C) 四分之一 — 錯誤。驗光人員法並無此規定,混淆了其他法規條文。
(D) 五分之一 — 錯誤。同上,非本法規定之比例。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34條明確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此一規定在驗光生公會亦準用。監事制度的目的在於監督理事會業務執行,但監事席次設有上限(三分之一),以維持理事會的主導地位並防止內部運作失衡。
考生常見的混淆:
- 理事名額上限: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之二分之一 → 這是另一個比例
- 監事名額上限: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 本題考點
核心知識點
- 各級公會監事名額 ≤ 理事名額 × (三分之一) 2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