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法規(1)
下列何者不屬於驗光生的業務範圍?
A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
B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C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D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確規定驗光生的業務範圍,與驗光師(第11條)相比有所不同。本題考核考生能否辨識哪一項業務超出驗光生的法定範圍。
選項分析
(A) 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屬於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驗光生可執行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15歲以下者需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
(B)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屬於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驗光生可執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C) 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屬於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驗光生可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執行驗光業務。
(D)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不屬於驗光生的業務範圍(本題答案)。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屬於驗光師的業務(第11條),驗光生沒有此項業務授權。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11條(驗光師業務)與第12條(驗光生業務)的核心差異:
| 業務項目 | 驗光師 | 驗光生 |
|---|---|---|
| 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老花驗光 | ✅ | ✅ |
| 一般隱形眼鏡配鏡 | ✅ | ✅ |
| 依醫師照會單/醫囑單驗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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