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放射器材(1)
有關電子射束治療的能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常用的電子能量範圍是 6~20 MeV
B當能量大於 1 MeV 時,電子在水中的能量損失約為 2 MeV/mm
C電子射束並沒有 skin sparing 的效益
D隨著電子能量的增加,表面劑量越低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電子射束治療(electron beam therapy)是放射治療的重要工具,其物理特性與光子束截然不同。本題考查電子射束的常用能量範圍、能量損失率、表面劑量(surface dose)以及皮膚保護效應(skin sparing effect)等核心特性。
選項分析
(A) 常用的電子能量範圍是 6 ~ 20 MeV ✓
臨床上最常用的電子能量範圍正是 6 至 20 MeV。此能量範圍可治療深度 < 5 cm 的淺表腫瘤,具有特徵性的劑量陡降(sharp dropoff),有效保護深層組織。低於 6 MeV 穿透力不足;高於 20 MeV 則 skin sparing 喪失、深部正常組織保護效果減弱。
(B) 當能量大於 1 MeV 時,電子在水中的能量損失約為 2 MeV/mm ❌
此選項單位錯誤。電子在水(或水等效介質)中的能量損失率約為 2 MeV/cm(每公分),而非每毫米。若為 2 MeV/mm,等於 20 MeV/cm,則 10 MeV 電子束僅能穿透 0.5 cm,明顯不符合臨床觀察(10 MeV 電子的治療深度約 2.5–3 cm)。
記憶口訣:電子能量(MeV)÷ 3 ≈ 有效治療深度(cm);電子能量(MeV)÷ 2 ≈ 射程(cm)
**(C) 電子射束並沒有 skin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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