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物幅安(1)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規定中,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 1年內不得超過多少毫西弗?

A50
B150
C250
D50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對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年限度。這是醫事放射師國家考試的核心法規記憶題,直接對應台灣原子能委員會(現核能安全委員會)訂定的職業輻射防護規範。

選項分析

(A) 50 mSv 此數值為輻射工作人員**年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的單年上限(在5年平均20 mSv的框架下,任一年不得超過50 mSv)。並非眼球水晶體等價劑量限度,故不正確。

(B) 150 mSv(正確答案) 根據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7條,輻射工作人員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150 毫西弗(mSv)。此值與舊版ICRP Publication 60(1990年)的建議值相同,台灣法規依此制定。

(C) 250 mSv 此數值不對應任何國際或台灣標準中的劑量限度,為干擾選項。

(D) 500 mSv 此數值為輻射工作人員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年限度(500 mSv),並非眼球水晶體,故不正確。

答案解析

根據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代碼 J0160004),輻射工作人員各組織器官的年等價劑量限度如下:

器官/組織年等價劑量限度
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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