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放射治療(1)
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品質保證作業項目,下列用詞定義,何者錯誤?
A輻射源強度:輻射源的劑量或輻射源之活度
B輻射源停留位置:輻射源中心停留在裝療器或裝療管內之位置(單位為毫米)
C輻射源停留時間:輻射源在停留位置所停留時間(單位為秒)
D輻射源速率:輻射源行進至停留位置之速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remot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device)品質保證作業中,各操作用詞均有嚴格的法規定義。本題考查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附表三所定義的相關術語,特別是「輻射源強度」的正確定義。
選項分析
(A) 「輻射源強度:輻射源的劑量或輻射源之活度」— ❌ 錯誤(此為答案)
依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輻射源強度(source strength)」的法定定義為輻射源之參考空氣克馬率(reference air kerma rate, RAKR),單位為 μGy/h(at 1 m)。參考空氣克馬率是在距離輻射源中心 1 m 處、沿垂直平分線方向、在真空中測量所得的空氣克馬率,並已校正大氣衰減與散射的影響。
選項A將「輻射源強度」定義為「劑量或活度」,兩者均不正確:
- **活度(activity)**雖然常見於放射性物質的描述,但國際近接治療劑量學規範(IAEA、AAPM TG-43)已改以 air kerma strength 或 reference air kerma rate 作為輻射源強度的標準量,因為活度無法直接反映幾何效率與自吸收的影響。
- **「劑量」**的概念更寬泛,並非精確的輻射源強度定義。
(B) 「輻射源停留位置(d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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