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2)

首次將人體試驗準則載明於文字的文獻為:

A日內瓦宣言
B赫爾辛基宣言
C貝爾蒙特報告
D紐倫堡公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人體試驗倫理規範的歷史發展,特別是「首次將人體試驗準則載明於文字」的歷史文獻。

選項分析

(A) 日內瓦宣言 日內瓦宣言(Declaration of Geneva)於 1948 年由世界醫學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通過,是醫師就職宣誓的誓詞,修訂自希波克拉底誓言。其核心強調醫師對病人的職責與奉獻,並非專門針對人體試驗的倫理準則。時間上晚於紐倫堡公約。

(B) 赫爾辛基宣言 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於 1964 年由 WMA 通過,是目前醫學研究倫理最重要的國際文件之一,針對醫師參與人體試驗的生物醫學研究提出清楚規範。然而,其時間(1964年)晚於紐倫堡公約(1947年),並非「首次」。

(C) 貝爾蒙特報告 貝爾蒙特報告(Belmont Report)於 1979 年由美國國家委員會發布,確立了人體研究倫理的三大原則:尊重人(respect for persons)、行善(beneficence)、公義(justice)。其時間(1979年)遠晚於紐倫堡公約。

(D) 紐倫堡公約 紐倫堡公約(Nuremberg Code)於 1947 年 制定,是二戰後紐倫堡審判(Nuremberg Doctors'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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