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2)

某物理治療所之廣告上指稱「紅外線治療可促進新陳代謝,消除肥胖」,此行為在專業倫理上是:

A不違專業倫理
B有違專業倫理,因為物理治療所不得刊登任何廣告
C有違專業倫理,因為物理治療所不得刊登療效相關廣告
D有違專業倫理,因為廣告不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物理治療所廣告法規與專業倫理——廣告不實的認定

選項分析

題目情境:物理治療所廣告宣稱「紅外線治療可促進新陳代謝,消除肥胖」。

(A) 不違專業倫理 錯誤。宣稱「消除肥胖」為紅外線治療的效果,明顯超過紅外線的實證療效範圍,屬於誇大宣傳,違反誠信原則,有違專業倫理。

(B) 有違專業倫理,因為物理治療所不得刊登任何廣告 錯誤。物理治療師法第28條並未全面禁止物理治療所刊登廣告,而是限制廣告內容(只能刊登機構名稱、地址、治療師姓名及證書字號等),並非完全禁止廣告。

(C) 有違專業倫理,因為物理治療所不得刊登療效相關廣告 部分正確,但理由不夠精準。物理治療師法第28條的廣告限制中,確實未列「療效」為允許刊載項目,但本題更核心的問題是「消除肥胖」這一宣稱超越紅外線治療的實際效果,構成廣告不實,而非僅僅是「不得刊登療效廣告」。

(D) 有違專業倫理,因為廣告不實 正確。紅外線治療的臨床效果主要為促進局部血液循環、緩解肌肉緊張、止痛等,並無充分科學證據支持「消除肥胖」此一宣稱。以不實療效招徠病患,違反誠信原則,構成廣告不實,有違專業倫理且觸犯醫療法規定。✅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1. 「不得刊登廣告」(選項B,錯誤,法規非完全禁止)
  2. 「不得刊登療效廣告」(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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