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2)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12 條,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下列何項目為之?

A處方或醫囑
B診斷及指示事項
C診斷及醫囑
D診斷、照會或醫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直接考查《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條文內容。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必須依醫師開具的特定文件為之,條文明確列舉了三種合法依據:「診斷、照會或醫囑」。

選項分析

(A) 處方或醫囑 「處方(prescription)」並非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的用語。藥師法中常用「處方」,但物理治療師法使用「診斷、照會或醫囑」,選項A用語有誤且不完整。

(B) 診斷及指示事項 「指示事項」並非法條原文用語,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沒有「指示事項」的表述,選項B不正確。

(C) 診斷及醫囑 此選項僅列出「診斷及醫囑」,遺漏了「照會」這個重要類別。照會(consultation/referral)是物理治療所執業中非常常見的轉介方式,法條明確納入,選項C不完整。

(D) 診斷、照會或醫囑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原文:「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選項D完整呈現法條三大依據,為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明確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必須依醫師開具的以下三種文件之一:

  1. 診斷:醫師對病患所做的診斷結論
  2. 照會:醫師請其他醫療人員會診或轉介的書面文件
  3. 醫囑:醫師對病患治療的指示

此三者以「或」連接,表示三者擇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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