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2)
當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時,除了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外,也可以透過鄉鎮市公所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當訴訟標的 在多少元以下時,則屬於強制調解?
A5 萬元
B10 萬元
C15 萬元
D20 萬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強制調解適用範圍——特別針對醫療糾紛時,訴訟標的金額的門檻。
選項分析
(A) 5 萬元 未達法律規定的強制調解金額門檻,不正確。
(B) 10 萬元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訴訟標的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的民事事件,屬於強制調解範圍,當事人起訴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本選項正確。
(C) 15 萬元 不符合法條規定數字。
(D) 20 萬元 不符合法條規定數字。
答案解析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鄉(鎮、市)公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的調解。其中,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民事事件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即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前,必須先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否則法院得裁定移付調解。
需注意,《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規定的「法院附設調解」強制調解門檻已於民國 96 年修正為 50 萬元以下。兩者適用機構不同: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鄉鎮市調解條例):10 萬元以下強制調解
- 法院附設調解(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50 萬元以下強制調解
本題問的是「鄉鎮市公所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故答案為 B(10 萬元)。
核心知識點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訴訟標的 **≤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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