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2)
物理治療師法規定繼續教育學分中涉及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部分,應至少為多少點?
A10
B12
C15
D1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物理治療師法》對物理治療師執業繼續教育中「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之最低點數規定。此題官方答案標記為「送分」,代表當年考試認定本題答案有爭議或無法唯一確認,因此全體考生均得分。
選項分析
本題四個選項均為具體點數數字,爭議來自法規的演變:
(A) 10 點 (B) 12 點 (C) 15 點 (D) 18 點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相關附表,對物理治療師(非物理治療生)的繼續教育要求,每六年應完成之總積分為 150 點。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第二款至第四款)合計應至少達一定點數,具體數字在各版本法規中有所不同。
- 2013 年版:其他類醫事人員第二至四款合計至少 15 點,且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課程,上限以 30 點 計
- 題目年份 2017 年時,相關規範的具體點數已有修訂討論
由於法規條文在不同時期有所調整,考試當年選項所列的數字無法對應到當時有效法條的明確規定,因此本題官方判定為「送分」。
答案解析
本題 correct_option 為「送分」,代表本題全員給分,無特定正確選項。
可能的送分原因包括:
- 題目所問的「涉及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部分,應至少為多少點」在當時的《物理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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