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1)
國內學者曾提出 ICE 為基礎之物理治療定義,不包含下列何者?
A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B個案處理模式
C轉譯醫學
D實證物理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學者曾提出以 ICE 為基礎的物理治療定義框架,其中三個英文字母各代表一個核心概念,分別是:
- I: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 C:Client/Case Management Model(個案處理模式)
- E:Evidence-Based Physical Therapy(實證物理治療)
本題考查 ICE 框架的組成,問「不包含」何者,即找出不屬於 ICE 三要素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即 ICE 中的 I。ICF 由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01 年正式發布,提供跨領域、跨文化的功能與障礙分類語言。台灣物理治療領域積極導入 ICF 框架,作為評估身體功能、活動、參與及環境/個人因素的標準架構。→ 包含在 ICE 框架中,不是答案。
(B) 個案處理模式(Client/Case Management Model) 即 ICE 中的 C。源自美國物理治療學會(APTA)的「病人/個案處理模式(Patient/Client Management Model)」,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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