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1)

病人病況需要器官移植,當醫療人員確實告知及與家屬溝通後,基於宗教信仰,病人拒絕,應如何處置?

A病人危害自身安全,可行使醫師自主權
B病人只要具備有執行自主權的條件與能力,應予尊重
C病人病況屬緊急狀況,不需行使告知後同意
D被宗教洗腦,表示病人缺乏自主權,仍依病況需要進行器官移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病人自主權(patient autonomy)**的核心原則:當病人具備決策能力時,醫療人員應如何回應病人基於宗教信仰的治療拒絕。

選項分析

(A) 「病人危害自身安全,可行使醫師自主權。」 錯誤。醫師自主權(physician autonomy)的行使有其限制,不能以「病人危害自身安全」為由覆蓋病人的知情同意與自主決定。病人拒絕治療並非危害他人,屬個人自主決定範疇,醫師無權強制執行。

(B) 「病人只要具備有執行自主權的條件與能力,應予尊重。」 正確(本題答案)。這是醫學倫理中「尊重自主(respect for autonomy)」原則的核心體現。當病人具備以下條件時,其決定應受到尊重:(1) 具備決策能力(decision-making capacity);(2) 理解充分告知的內容;(3) 決定出於自願而非強迫;(4) 能清晰表達一致的選擇。即使決定基於宗教信仰,只要病人具備能力,法律與倫理均支持尊重其意願。

(C) 「病人病況屬緊急狀況,不需行使告知後同意。」 錯誤。緊急狀況下可暫時豁免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前提,是病人無法表達意願且有立即生命危險。但本題情境中,病人已明確表達拒絕,即使是緊急狀況,此論述也不成立。

(D)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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