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1)
關於處理兒童醫療問題,下列何者錯誤?
A採取以家庭為中心的倫理思考
B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擁有代理未成年子女做決定的合法權利
C當醫療人員認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決定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時,可取得另外二位專科醫師書面認可後更改 醫療處置
D關於人體試驗,必須取得兒童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書後始能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兒童醫療決策倫理」與台灣相關法律規範。當醫療人員與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對兒童最佳利益的判斷發生衝突時,正確的處理流程應遵循何種程序。
選項分析
(A) 採取以家庭為中心的倫理思考 ✅ 正確陳述 兒童醫療一向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照護(family-centered care),將家庭視為決策夥伴,此為國際與台灣認可的倫理原則。
(B) 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擁有代理未成年子女做決定的合法權利 ✅ 正確陳述 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為未成年子女代理醫療決定的合法權限,此為普遍認可的法律事實。
(C) 當醫療人員認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決定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時,可取得另外二位專科醫師書面認可後更改醫療處置 ❌ 錯誤陳述(= 答案) 此選項描述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醫療人員認為家長的決定危害兒童最佳利益時,不能僅憑兩位專科醫師的書面認可即逕行更改醫療處置。正確程序應為:先嘗試與家長溝通協調 → 尋求倫理委員會諮詢 → 必要時透過法院(聲請假處分或通報主管機關)取得授權,才可介入。擅自以多位醫師認可取代法定程序,侵犯了家長的法定監護權,亦缺乏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D) 關於人體試驗,必須取得兒童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書後始能為之 ✅ 正確陳述 依醫療法及人體試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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