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1)
一家中部區域教學醫院,其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為新臺幣 5億元,根據醫療法規定,應至少編列多少經費作為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用途?
A1,000 萬元
B1,200 萬元
C1,500 萬元
D2,000 萬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醫療法對教學醫院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的法定經費下限規定,以及如何計算中部區域教學醫院在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為5億元時應編列的最低金額。
選項分析
計算基準:依醫療法第56條規定,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3%)。
(A) 1,000 萬元 萬元 → 對應 2%,低於法定 3% 下限,不符合。
(B) 1,200 萬元 萬元 → 對應 2.4%,低於法定 3% 下限,不符合。
(C) 1,500 萬元 ✅ 正確答案 萬元 → 恰好達到法定最低 3% 標準。
(D) 2,000 萬元 萬元 → 對應 4%,高於法定下限,雖可接受但不是「最少應編列」金額。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依據醫療法第56條:「教學醫院應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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