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物治概論(1)
一家新開的物理治療所想製作廣告宣傳,下列那一項資訊若放在廣告中將違反醫療法?
A物理治療所名稱
B物理治療師學經歷
C物理治療服務項目
D物理治療徒手治療效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醫療法(Medical Care Act)第85條所規定的醫療廣告容許登載項目,以及第86條及第103條所列的禁止廣告內容。
選項分析
(A) 物理治療所名稱 合法。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明定: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均為容許登載事項。
(B) 物理治療師學經歷 合法。醫療法第85條容許登載醫事人員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證書字號」。學歷指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醫事相關系所學歷,經歷指在醫事機構服務進修的持證紀錄,均屬合法廣告內容。
(C) 物理治療服務項目 合法。依衛生福利部103年1月24日公告,「診療項目、檢查及檢驗項目」屬第85條第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事項」,可在廣告中刊登。
(D) 物理治療徒手治療效果 違法。 宣稱治療效果(如「完全根治」「保證改善」「立即有效」)屬於誇大醫療效能(exaggerated medical efficacy claims),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及第103條。廣告若強調治療成效、保證效果或類似聳動用語,均屬禁止。
答案解析
台灣醫療法第85條採正面表列原則——醫療廣告只能登載法定容許的項目,未在清單內的一律禁止(「法律未允許即禁止」原則)。宣稱特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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