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心兒物治(1)
根據民國 103 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7歲
B6歲
C3歲
D2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特殊教育法規定的特殊教育實施起始年齡。依據民國 103 年(西元 2014 年)公布施行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之實施年齡有明確規定。
選項分析
(A) 7歲 錯誤。7 歲為一般國小入學年齡,非特殊教育起始年齡。
(B) 6歲 錯誤。6 歲為一般兒童進入義務教育的年齡,非特殊教育的起始年齡。
(C) 3歲 錯誤。《特殊教育法》於民國 86 年(1997 年)修正時,曾規定身心障礙教育向下延伸至 3 歲;但後續修法(民國 98 年及 103 年版)已進一步將起始年齡向下調整至 2 歲。
(D) 2歲 正確。《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此規定在民國 103 年版本中仍明確維持,確保早期療育服務可在幼兒 2 歲時即開始介入。
答案解析
台灣《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尤指身心障礙兒童的早期療育)應自2 歲開始實施。此規定的立法意旨在於:
- 把握早期療育黃金期:神經系統可塑性(neural plasticity)在 0–3 歲最高,愈早介入效果愈佳
- 與國際接軌:美國 IDEA(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Par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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