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基本護理(1)

臨床上若有病人自殺或意外而導致死亡,當班護理師處理順序,除保留現場狀況外,下列何者順序較為適宜?①通知當班主管馬上報警 ②通知家屬 ③書寫護理紀錄

A③②①
B③①②
C②①③
D①②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病人安全事件之「警訊事件」處理流程與護理行政通報責任

病人自殺或其他意外而致死亡屬於警訊事件 (Sentinel Event)。一旦發生「非預期死亡」,臨床第一線必須遵循法規及院內緊急通報作業要點,確保

  1. 法律義務被履行 ─ 非自然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與醫療法須「立即」通報警政/檢調單位;
  2. 組織指揮鏈統一 ─ 先向直屬主管報告,由主管啟動院內危機應變及對外報案;
  3. 家屬知情權 ─ 在醫療機構已確定啟動調查並具備可說明資訊後即刻告知;
  4. 書面紀錄 ─ 將事發時間、狀況、處置、通報過程完整紀錄,作為後續調查與風險管理依據。

順序的思考重點:
• 「先通報、後溝通、最後紀錄」,符合警訊事件的緊急處理原則,也符合管理學「統一指揮」及「授權不授責」概念——第一線可執行通報,但最終責任仍在主管。
• 病患已死亡且現場須保全,第一優先非紀錄,而是及時啟動通報體系。

選項分析

A ③②①(先寫紀錄)
  ✗ 紀錄置於首位,延誤法定報案與組織通報時效,不當。

B ③①②(先紀錄、再報案、最後告知家屬)
  ✗ 同樣先紀錄不合緊急事件處置;且若稍後家屬先自行得知,易引發醫療爭議。

C ②①③(先通知家屬)
  ✗ 家屬尚未到院,現場尚未封存即透露細節,可能破壞證據及增加糾紛;亦未符合立即報案的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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