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產兒護理(1)
有關WHO的成功母乳哺育十措施中母嬰肌膚接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母嬰肌膚接觸時應監測新生兒血氧濃度或膚色情況
B鼓勵母嬰肌膚接觸時間至少1小時
C當出現尋乳徵象時,可嘗試第一次餵奶
D剖腹產後不應進行母嬰肌膚接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WHO「成功哺育母乳十大措施」之 Step 4──促進「母嬰立即且持續的肌膚接觸」與「一小時內開始第一次哺乳」
母嬰肌膚接觸(skin-to-skin contact, SSC)係指嬰兒出生後即脫去衣物(僅戴尿布及保暖帽),趴臥於母親裸露的胸腹部,覆以乾暖毛巾或包巾,使母嬰體溫同步、促進噴乳反射並強化親子依附。WHO/UNICEF 在 2018 年新版十大措施中明訂:
- 正常陰道產及剖腹產皆應提供 SSC,除非母嬰有危急醫療狀況。
- 接觸應「立即開始且不中斷,至少 1 小時,並持續到嬰兒完成第一次吸吮」。
- 醫護人員需密切觀察嬰兒呼吸、膚色與姿勢,以確保安全。
選項分析
A. 「母嬰肌膚接觸時應監測新生兒血氧濃度或膚色情況」──正確
SSC 雖有保溫與穩定血糖等好處,但須預防「氣道遮蓋」及「嬰兒下滑致呼吸受限」。臨床建議至少每 15 分鐘評估一次呼吸型態、膚色(或以脈搏血氧儀連續監測),確保 SpO₂ > 90%、膚色紅潤。
B. 「鼓勵母嬰肌膚接觸時間至少 1 小時」──正確
WHO 以「≥1 小時」作為最低門檻,並強調應持續至完成首次哺乳,不宜任意中斷。
C. 「當出現尋乳徵象時,可嘗試第一次餵奶」──正確
新生兒在 SSC 過程會依序出現甦醒、活動、尋乳(rooting)等階段。當表現出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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