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麻進階

根據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頒布「腦死判定準則」第 6 條與腦死判定檢視表,40 歲病人因腦死判定程序後,進行器官捐贈手術,關於呼吸器的設定,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為壓力支持型通氣 ( pressure support ventilation , PSV )
B潮氣容積 ( tidal volume , TV ) 設定 6 - 8 mL / kg
C避免使用吐氣末正壓 ( positive end - pulmonary pressure , PEEP )
D尖端氣道壓力 ( inspiratory peak pressures ) 介於 36 - 40 cmH₂O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現行「腦死判定準則」完成正式腦死判定程序後,病人若進入器官捐贈手術流程,此階段呼吸器設定的核心目標已由單純維持生命徵象,轉為肺保護性通氣策略,以盡可能維持捐贈器官(尤其是肺臟)的品質與可移植性。本題測驗這階段呼吸器設定的正確數值與觀念。

選項分析

A(❌):器官捐贈階段的呼吸器管理通常採用穩定、可預測的控制型通氣模式,而非壓力支持型通氣(pressure support ventilation, PSV),因為此階段病人已無自主呼吸驅動,需要穩定的控制通氣以維持氣體交換與器官灌流。

B(✅ 官方答案):對於潛在肺臟捐贈者,建議採用肺保護性通氣策略,潮氣容積設定於預測體重的 6 到 8 mL/kg,並搭配適當的吐氣末正壓,臨床研究顯示採用此策略可大幅提高肺臟成功獲取與移植比例(可移植肺臟比例由約 27% 提升至 54%),此敘述正確。

C(❌):吐氣末正壓(PEEP)在器官捐贈者呼吸器設定中應適度使用(常見建議約 5 到 10 cmH₂O),以預防肺塌陷並維持氧合,而非完全避免使用,本選項方向錯誤。

D(❌):肺保護性通氣策略要求將尖端、高原氣道壓力控制在較低範圍(通常低於約 30 cmH₂O)以降低呼吸器相關肺損傷;本選項設定的 36 到 40 cmH₂O 遠高於保護性通氣建議上限,會增加氣壓傷風險,反而不利於肺臟器官品質的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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