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基礎呼治

有關安寧緩和醫療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A病人自主權利法之預立醫療決定,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安寧緩和醫療則是由病人簽署意願書或親屬簽具同意書
B病人自主權利法限定病人疾病需達末期,安寧緩和醫療則是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與永久植物人皆可保障
C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抉擇內容也包含血液製品、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的使用,以及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之選擇權
D預立醫療決定與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兩者皆可設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且皆可隨時以書面撤回其意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與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是台灣兩部規範重症/末期病人醫療抉擇權的重要法律,考生常需比較兩者在「適用對象範圍」「決策程序」及「醫療抉擇內容」上的差異。

選項分析

A. ✅ 病人自主權利法之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並經公證或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後,註記於健保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則不需 ACP 諮商程序,由末期病人本人簽署意願書,或於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由最近親屬簽具同意書即可,敘述正確。

B. ❌(本題答案)本選項把兩法的適用範圍講反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範圍其實更廣,涵蓋五種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狀況;反倒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本選項敘述完全顛倒,故為錯誤。

C. ✅ 病人自主權利法所稱之「維持生命治療」定義確實較廣,明列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重度感染時之抗生素,以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等項目,病人可預先決定接受或拒絕,敘述正確。

D. ✅ 兩法皆允許病人設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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