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呼吸疾病
關於肺結核治療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治療時間為6 個月,前面4 個月的加強期使用isoniazid、rifampin、pyrazinamide 及ethambutol;後面2 個月為維持期,使用isoniazid 及rifampin
B若規則正確給藥,所有病人應於治療滿6 個月,即應停止給藥
C為避免因抗藥性產生的治療錯誤,應於取得藥物敏感性試驗結果後,再開始正確投藥
D懷孕的婦女仍可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肺結核(pulmonary tuberculosis)為呼吸治療師臨床照護的重要疾病,治療原則講求「標準四合一藥物、足夠療程、及早開始經驗性治療」。本題考核肺結核標準治療流程的幾個常見迷思:加強期/維持期的月數分配、停藥時機、是否須等待藥物敏感性試驗(drug susceptibility test)結果才開始投藥,以及懷孕婦女是否能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
選項分析
A. ❌ 治療時間為6個月,前面4個月的加強期使用isoniazid、rifampin、pyrazinamide及ethambutol;後面2個月為維持期,使用isoniazid及rifampin 標準肺結核治療的月數分配剛好相反:前「2個月」為加強期(intensive phase),使用isoniazid、rifampin、pyrazinamide及ethambutol四合一藥物(合稱HRZE);後「4個月」為維持期(continuation phase),僅使用isoniazid及rifampin(HR)二種藥物。本選項把加強期與維持期的月數對調,敘述錯誤。
B. ❌ 若規則正確給藥,所有病人應於治療滿6個月,即應停止給藥 標準療程雖為6個月,但實際停藥時機須依病人的臨床與細菌學反應調整,並非「所有病人」都能一律在滿6個月時停藥。例如初診斷時胸部X光已有開洞病灶、且加強期結束時痰液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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