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基礎呼治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項目中何者不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A教育學歷
B出生年月日
C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D病歷號碼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個人資料」的定義範疇。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明確規定,個人資料指的是自然人的各類識別資訊。法人或營利事業的資料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
選項分析
- (A) 教育學歷 — 屬於個人資料。個資法第 2 條明文列舉「教育」為個人資料類別之一。學歷資訊可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
- (B) 出生年月日 — 屬於個人資料。個資法第 2 條明文列舉「出生年月日」為個人資料。這是最基本的自然人識別資訊之一。
- (C)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不屬於個人資料(本題答案)。統一編號是核發給法人或營利事業(公司、商號)的識別碼,並非自然人的資料。個資法僅保護「自然人」的資料,法人資料(如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營業項目)不在保護範圍內。
- (D) 病歷號碼 — 屬於個人資料。病歷號碼可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透過醫療院所的病歷系統即可對應到特定病人),屬於「其他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同時也涉及「醫療」類別。
法條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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