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精社護理(1)
有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服務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48歲左側偏癱郭小姐,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失能
B70歲獨居陳先生,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滿分
C86歲李奶奶,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 )小於60分
D65歲王先生,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 )無失能,但有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失能,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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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觀念:長照 2.0 服務對象判定
長照十年計畫 2.0 自 2017 年起正式上路,核心變革之一就是「服務對象擴大」──除原本鎖定的失能長者外,新增失智症、衰弱 (frailty) 及僅 IADL 失能的特定族群等。判定資格時,年齡、功能狀態 (ADL / IADL) 及特殊身分 (失智、身障、原住民、獨居) 是評估關鍵。考題要求找出「最不適當」的服務對象,即不符合長照 2.0 收案條件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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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8 歲左側偏癱郭小姐,IADL 功能失能
- 長照 2.0 已放寬至「49 歲以下之失能身心障礙者」。48 歲且偏癱屬明顯失能,符合收案條件。
- ➜ 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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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0 歲獨居陳先生,ADL 功能滿分
- 原 1.0 計畫需「ADL 部分或全部失能」;2.0 雖擴大至「僅 IADL 失能之獨居老人」,但題目僅說 ADL 滿分,未提 IADL 失能。若 ADL、IADL 皆正常,僅因年齡或獨居並不符合收案標準。
- ➜ 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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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86 歲李奶奶,Barthel Index < 60 分
- Barthel < 60 代表中度以上 ADL 失能,原本就是長照主要對象。
- ➜ 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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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5 歲王先生,Barthel 無失能,但 IADL 失能,且已由照管中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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