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基礎呼治
有關生命倫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非同意之要素?
A告知
B信念
C能力
D自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生命倫理學中對於「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探討,會將同意程序拆解成幾項必要的構成要素,唯有具備這些要素,病人所做的決定才被視為在倫理與法律上有效的同意。本題考的是這些構成要素的正確判斷,關鍵在於區分「同意程序的必要條件」與「單純影響病人決策的個人因素」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
選項分析
- A. 告知:❌(此為同意之要素)指醫療人員需揭露足夠攸關資訊,使病人得以做出決定,是公認的同意構成要素之一。
- B. 信念:✅(此非同意之要素,為本題答案)信念屬於病人個人的價值觀、宗教觀或世界觀範疇,雖然可能影響病人如何理解或評估所獲得的資訊,但它本身並不是同意程序在倫理學上被定義的必要構成要素,也就是說,同意能否成立並不以病人抱持特定信念為前提條件。
- C. 能力:❌(此為同意之要素)指病人須具備理解資訊並依可能後果做出合理判斷的能力,是同意得以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
- D. 自願:❌(此為同意之要素)指病人的決定須出於自身意願,不受外力脅迫、操縱或不當影響,同樣是公認的同意構成要素。
答案解析
生命倫理學文獻普遍將知情同意拆解為告知、理解、能力、自願等核心構成要素:醫療人員須充分告知,病人須具備理解與判斷能力,且決定過程必須出於自願、不受脅迫。這些要素共同構成「有效同意」得以成立的必要條件。相對地,「信念」是病人個人層次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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