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呼吸疾病

氣喘病人使用低劑量吸入型類固醇治療,症狀持續或反覆出現急性惡化,下列處置何者最不適宜?

A直接增加為高劑量吸入型類固醇
B檢查是否正確使用吸入藥物
C詢問是否規則使用吸入藥物
D詢問是否仍持續暴露於過敏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氣喘(asthma)使用低劑量吸入型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 ICS)後仍有症狀或反覆急性惡化,不代表一定要立刻把劑量拉到最高。處理未控制氣喘時,先確認症狀是否確實來自氣喘,再檢查吸入器技術、用藥規律性、持續暴露的誘發因子與相關共病;這些因素若未處理,增加劑量可能只是增加藥物暴露,卻沒有解決控制不佳的原因。

選項分析

  • A. 直接增加為高劑量吸入型類固醇—正確,為最不適宜處置。 在尚未確認吸入器技術、用藥遵從性與環境暴露前,直接從低劑量跳到高劑量,沒有依序排除可修正因素,也可能使病人承受較多 ICS 不良反應。若完成評估後仍控制不佳,才依疾病嚴重度與治療階梯考慮適當調整,而不是把高劑量當成第一步。
  • B. 檢查是否正確使用吸入藥物—不選。 吸入器操作錯誤會使實際進入肺部的藥量不足,病人看似「已經用藥」卻沒有得到預期控制。請病人示範操作、確認吸氣時機與裝置使用方式,並立即教回,是合理且必要的前置評估。
  • C. 詢問是否規則使用吸入藥物—不選。 若病人漏用、間斷使用或因副作用與費用自行停藥,症狀持續可能是實際用藥量不足,而非低劑量 ICS 本身無效。先以不責備的方式了解使用頻率與障礙,才能判斷下一步是否真的需要調整治療。
  • D. 詢問是否仍持續暴露於過敏原—不選。 過敏原、工作場所刺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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