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基礎呼治

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明定呼吸治療師之業務範圍包含下列那幾項?①機械通氣治療 ②氣體治療 ③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④心臟功能之改善治療

A僅①②
B僅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僅①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所定業務範圍的具體內容,同時測驗考生能否分辨考題刻意置換條文用語(例如把「呼吸功能」偷換成「心臟功能」)所設下的陷阱。

選項分析

敘述判斷
①機械通氣治療屬法定業務
②氣體治療屬法定業務
③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屬法定業務
④心臟功能之改善治療非法定業務(條文遭竄改)

依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規定,呼吸治療師之業務範圍計有五款:一、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二、機械通氣治療。三、氣體治療。四、呼吸功能改善治療。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呼吸治療業務。題目所列的①機械通氣治療、②氣體治療、③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雖然排列順序與法條款次不同,內容卻分別對應第二款、第三款、第一款,三者皆確實屬於呼吸治療師的法定業務範圍。至於④「心臟功能之改善治療」,則是考題設計的誘答陷阱:法條第四款原文為「呼吸功能改善治療」,考題把「呼吸」二字置換成「心臟」,改變了原本規範的對象與範疇——呼吸治療師的法定業務聚焦於呼吸系統相關的評估、治療與功能改善,並不包含直接以心臟功能為對象的治療業務,因此④並非呼吸治療師法所賦予的業務項目。

正確組合僅①②③,對應選項B。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B(僅①②③)。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所定業務範圍共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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