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基本護理(2)

有關病歷的注意事項及保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病人可自行攜帶病歷至檢查室進行檢查
B護理師可依據病歷內容向病人解釋病情
C電子病歷須至少保存七年
D醫療人員,可依研究需求自行調閱病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病歷管理的法律責任、保密與保存年限

考題聚焦在「病歷的保存期限」及「誰有權限持有、解讀或調閱病歷」這些《醫療法》《病歷管理辦法》規範的核心概念。

選項分析

A. 病人可自行攜帶病歷至檢查室進行檢查
‧ 病歷屬醫療機構財產,為防遺失、污損及確保保密性,應由院方指定人員專責搬運,病人不得自行攜帶。故錯誤。

B. 護理師可依據病歷內容向病人解釋病情
‧ 「病情、診斷、預後」之解釋是醫師之法定職責,護理師僅能就護理措施與衛教說明,不能逾權解釋病情。故錯誤。

C. 電子病歷須至少保存七年
‧ 《醫療法》第69條及《電子病歷使用管理辦法》均規定:一般病歷(含電子病歷)應自最後一次就醫之日起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人須保存至成年後七年。選項符合規定,故正確。

D. 醫療人員,可依研究需求自行調閱病歷
‧ 研究使用病歷須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核並獲病人或合法代理人同意,且應去識別化;醫療人員不得「自行」調閱。故錯誤。

答案解析

唯一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是選項 C:電子病歷與紙本病歷同屬醫療紀錄,保存年限至少七年。其餘三項皆違反病歷保密原則或權責區分。

臨床重要性

  1. 保密:任何未經授權的攜帶、說明或調閱病歷皆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醫療法》而遭行政或刑事處分。
  2. 保存:正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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