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基礎呼治
下列那一種情況不符合呼吸治療師法的相關規定?
A中華民國國民經呼吸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呼吸治療師證書者,得充任呼吸治療師
B領有任一國外大學呼吸治療學系畢業證書者,得應呼吸治療師考試
C呼吸治療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D呼吸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呼吸治療師法》有關呼吸治療師資格取得、應考資格、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制度的規定,須熟悉法規原文用語與細節限定條件,避免因選項省略關鍵限定詞(如「須經教育部採認」)而誤判其正確性。
選項分析
- (A) 中華民國國民經呼吸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呼吸治療師證書者,得充任呼吸治療師:此為《呼吸治療師法》第1條之明文規定,屬呼吸治療師資格取得的基本要件,敘述正確,符合法規。
- (B) 領有任一國外大學呼吸治療學系畢業證書者,得應呼吸治療師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規定,應考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呼吸照護(治療)系、所、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始得應考。換言之,國外學歷必須經教育部採認規定認可,並非任何一所國外大學畢業即可應考;本選項敘述省略了「教育部採認」這項必要限定條件,與現行考試規則不符,為本題答案。
- (C) 呼吸治療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此為《呼吸治療師法》第7條之規定,敘述正確,符合法規。
- (D) 呼吸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此同樣為《呼吸治療師法》第7條所定,呼吸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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