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呼吸器原理(2)
【題組】出生週數25週,體重730公克的早產兒因有呼吸窘迫現象,插管使用呼吸器的壓力控制型通氣模式。設定值如下:PIP=24 cm H₂O,PEEP=4 cm H₂O,FiO₂ =0.45,呼吸頻率=40次/min,吸氣時間應設為幾秒?
A0.6
B0.3
C0.8
D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極早產兒(本題為出生週數25週、體重730公克)因肺部結構未成熟、表面張力素不足,肺順應性極低、肺時間常數極短,故臨床上設定吸氣時間時傾向採用較短的數值(約0.3至0.4秒),讓吸氣壓力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肺泡充盈與壓力平衡,避免吸氣時間過長造成不必要的肺部持續受壓與氣壓傷風險。
選項分析
- (A) 0.6 ❌ 對於極早產兒、肺順應性極差的個案而言,此吸氣時間偏長,不符合短時間常數所需的短吸氣時間原則。
- (B) 0.3 ✅ 正確答案,見下方解析。
- (C) 0.8 ❌ 明顯過長,容易造成吸氣壓力平原時間過長、增加氣壓傷與影響靜脈回流的風險。
- (D) 1.0 ❌ 遠超出早產兒短時間常數所需範圍,臨床上極少用於此類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
答案解析
早產兒因肺泡表面張力素缺乏,肺順應性差、氣道阻力相對較低,使得肺的時間常數(順應性乘以阻力)非常短,代表肺泡只需極短時間即可完成壓力與容積的平衡。因此臨床照護極早產兒呼吸窘迫症時,吸氣時間多設定在0.3至0.4秒之間,既能讓設定的吸氣壓力有效充盈肺泡,又不會因吸氣時間過長而增加肺部持續承受壓力的時間,降低氣壓傷與影響心臟血液回流的風險,符合保護性肺部通氣策略的精神。本題呼吸頻率設為每分鐘40次,代表每個呼吸週期約1.5秒,短吸氣時間也能為呼氣保留足夠時間,避免吐氣不完全造成內因性吐氣末正壓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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