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29 歲,曾流產一次,有一個4 歲大的兒子(懷孕40 週出生),一個剛滿1 歲的女兒(懷孕36 週出生),現因再次懷孕而到產科門診檢查,病歷記錄趙女士的孕產史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孕產史常用 G-P-A 表示:G 是一生中目前與過去的總懷孕次數,P 是曾經懷孕至可計入生產的週數,A 則是未達生產週數前的流產或妊娠中止次數。計算時要把目前正在進行的懷孕算進 G;已經出生的孩子則依當次懷孕是否達到 20 週來判斷是否計入 P,不是只看目前有幾個孩子。
趙女士曾流產一次,之後有兩次生產,兒子在 40 週出生、女兒在 36 週出生,現在又再次懷孕。兩次生產都已超過 20 週,因此各算一次 P;曾流產一次算 A1,而這次門診確認的懷孕也要算入 G。把每一次懷孕逐一列出,再分別歸入 G、P、A,就能避免少算目前孕次或把生產次數誤算。這裡的重點是「懷孕事件」與「生產結果」要分開記錄:部分懷孕可能未達 20 週而記入 A;目前懷孕雖尚未結束,仍然是 G 的一部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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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G3P2A1 的 P2 與 A1符合兩次足月或早產生產及一次流產,但 G 只算了過去三次,漏掉目前正在進行的懷孕。因此總懷孕次數應增加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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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G3P1A1 同時少算目前這次懷孕,也把 40 週出生的兒子與 36 週出生的女兒只算成一次 P。兩次都達到 20 週的計算門檻,P 應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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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G4 正確,因為四次懷孕都要計入;但曾經流產一次,A 不能寫成 0。此外,已知達到生產週數的懷孕只有兩次,P 不應增加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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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四次懷孕包括一次流產、兩次生產與目前這次懷孕,所以 G4;40 週與 36 週都達到 20 週,P2;曾流產一次,A1。因此 G4P2A1 完整反映病人的孕產史。
答案解析
本題可以先建立時間順序:第一次是流產,第二次在 40 週生產,第三次在 36 週生產,第四次是目前懷孕。G 只問「懷孕過幾次」,不論結果為流產、生產或尚在進行都要計算,所以是 G4。P 看的是曾經達到 20 週的懷孕次數,40 週與 36 週各算一次,得到 P2;A 則記錄未達這個週數前的流產,本題為 A1。
要特別區分 P 與現存子女數。P 是符合週數條件的生產經歷,不等同於目前存活孩子的人數;本題雖然有一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但 P2 的理由是兩次懷孕均達到 20 週,而不是因為列出兩個孩子。G 的數字也不會因為本次懷孕尚未生產而暫時排除它;只要已經發生懷孕,就應列入總孕次。依官方答案,正確選項為 D,G4P2A1。
核心知識點
- G(gravida,孕次):目前與過去所有懷孕次數,結果為生產、流產或正在懷孕都要算。
- P(para,產次):曾經懷孕達到 20 週或以上的次數;足月生產與早產都可計入。
- A(abortion,流產/妊娠中止次數):未達 P 的週數前終止或流失的懷孕次數。
- G 不等於現有子女數;P 也不等於目前存活子女數。
- 解題時依序列出每一次懷孕,再問它是否達到 20 週,以及是否屬於流產,最後核對 G、P、A。
- 本題記憶方式:一次流產+兩次達週數生產+目前孕次=G4P2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