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心臟病婦女妊娠期生活與飲食之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心臟病婦女懷孕時,母體循環血量與心輸出量會逐步增加,生活活動、飲食與體重管理都要依心臟病種類、心功能、症狀及產科狀況個別調整。題目所問的重點不是把所有孕婦套用同一個限制,而是辨認哪些建議屬於例行且合理的胎兒評估。若母親或父親有先天性心臟病,胎兒先天性心臟病的機率會上升,妊娠中期安排高層次胎兒心臟超音波,有助於詳細觀察心臟構造與血流。
孕期照護要同時顧及母體安全與胎兒發育。運動不能單純以增加頻率來提高體能,必須先評估心功能與活動耐受度;飲食也應維持均衡,不能自行採取低蛋白飲食。體重增加則依孕前 BMI、胎兒數與母體病況訂定,並透過產檢追蹤變化。
選項分析
A. 心臟病孕婦的運動量應依心臟病變、心功能分級、症狀與醫療團隊建議調整。若出現喘、胸悶、暈厥、心悸明顯增加或活動後恢復變慢,反而需要停止並接受評估,不能一律增加產前運動頻率,因此不正確。
B. 妊娠期需要足夠蛋白質與多樣化營養,以支持母體組織、胎盤及胎兒成長;低蛋白不是心臟病孕婦的通則。鈉攝取是否需要限制,須看高血壓、心衰竭、水腫與個別醫囑,把低蛋白和固定鈉量綁在一起並不適當。
C. 孕期體重增加目標不是所有人都至少 16 公斤,應依孕前 BMI、單胎或多胎及母體狀況個別設定。心臟病婦女尤其要避免過度增加循環負荷,需由產科與心臟專業人員共同追蹤,故此項錯誤。
D. 有先天性心臟病家族或親代病史時,胎兒先天性心臟病風險提高,妊娠中期進行高層次胎兒心臟超音波是合理的胎兒評估。18~22 週是常見建議範圍,臨床安排 20~24 週也涵蓋中期檢查的實務時段,因此本項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高層次胎兒心臟超音波不是一般產檢超音波的簡單重複,而是針對胎兒心臟構造、心室與心房、瓣膜、流出道及主要血管做較細緻的觀察。當親代有先天性心臟病等風險時,妊娠中期安排此項檢查,可在適當孕週評估是否有重要心臟構造異常。選項 A、B、C 都把需要個別評估的運動、飲食或體重目標寫成固定規則,與心臟病孕期照護原則不符。
核心知識點
- 心臟病孕婦的活動量要依心功能、病灶、症狀與醫囑調整,不以增加運動頻率作為普遍目標。
- 孕期飲食以足夠熱量、蛋白質與均衡營養為基礎;鈉是否限制要依高血壓、心衰竭、水腫及治療計畫判斷。
- 體重增加應參考孕前 BMI、單胎或多胎及母體疾病,不可將至少 16 公斤套用於所有孕婦。
- 親代先天性心臟病會提高胎兒先天性心臟病風險,可在妊娠中期安排高層次胎兒心臟超音波。
- 胎兒心臟超音波與一般產檢超音波的目的和詳細程度不同;護理衛教時應說明檢查時機依轉介原因及檢查單位安排。
- 若孕婦有活動後呼吸困難、端坐呼吸、胸痛、暈厥、持續心悸或快速增加的水腫,應盡快回報並接受評估。
- 心臟病孕期照護常需要產科、心臟科與胎兒醫學共同合作,並以母體狀況與胎兒生長監測結果調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