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驗光人員違法為三歲之兒童驗光,罰則為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要先把年齡事實套入《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再依違反該條的法律效果判斷罰則。三歲兒童屬於未滿六歲,法律對這個年齡層設有更嚴格的保護規定:驗光師與驗光生均不得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十五歲以下兒童在一定條件下由眼科醫師指導的規定,不能拿來解除未滿六歲的禁止規定。
判讀法規題時,應依序確認三件事:行為人是否屬法條規範的驗光人員、接受驗光者的年齡是否落入禁止範圍,以及違反後適用哪一條罰則。三歲已明確低於六歲,所以本題不需要在「是否有眼科醫師指導」等其他條件上繞行,直接進入第 45 條的罰鍰級距判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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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不是本題所述違反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禁令的法定主罰。不能只因金額看起來是行政罰,就把其他違規類型的級距套用到第 12 條違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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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三歲兒童屬未滿六歲,驗光人員為其驗光即涉及第 12 條的禁止規定;第 45 條第一款對此類違反行為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 B 是正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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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不是第 45 條第一款對未滿六歲兒童違法驗光所定的罰鍰範圍。法定上下限必須依對應的違反條文確認,不能用較高級距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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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法律並非對所有本題情形一律處一年以上停業。情節重大時,才可能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這是加重或併處效果,與本題所問的基本罰鍰不同,而且「一年以上」本身也不符條文的期間表述。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B。三歲先符合「未滿六歲」這個要件,接著由第 45 條找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A、C 的金額級距不對,D 則把情節重大時可能出現的停業或廢止執照效果,錯當成所有案件都必然適用的一年停業。
第 12 條的年齡規範與第 45 條的罰則要成對記憶:前者回答「哪些兒童不得由驗光人員驗光」,後者回答「違反後的基本罰鍰與重大情節效果」。遇到類似題目,先畫出年齡界線,再逐一核對法定金額與是否需要重大情節,較不易被相近的行政罰選項干擾。
核心知識點
- 未滿六歲兒童不得由驗光師或驗光生驗光。
- 十五歲以下的指導規定,不會排除未滿六歲兒童的禁止規範。
- 違反第 12 條相關禁令,基本罰鍰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情節重大時,才可能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 法規選擇題應將行為要件、年齡界線、違反條文與法律效果逐一對應。